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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拟审议通过12件法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0: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朱玲)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作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获悉,去年一年,我省共审议通过了14件省级地方性法规,今年常委会还拟审议通过12件法规。 据悉,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省地方性法规14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6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9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审议通过的法规中,新制定的9件分别是:《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修订的法规有5件,分别是《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报告提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审议通过《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陕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 相关链接 部分法规内容提要 ●《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对征用农村土地的行为作了规范,对土地补偿费用的支付、使用和分配作了规定。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财政性资金,限制了行政管理部门受利益驱动的乱收费行为,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省政府应当区别不同地域制定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同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能使用权转让、水权分配转让等进行了规范。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从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全社会合理用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对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别从环评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人大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记者王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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