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07:27 潇湘晨报

  

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江必新:决不因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放松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图/记者殷建军

  本报记者颜宇东 熊智能 长沙报道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强化对自身队伍的监管”,这样的法院工作方式始终贯穿了整个2006年的法院工作。在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在工作报告中更明确了2007年在这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对刑事政策的运用将更充分,对弱势者将给予更多援助,春节后对三级法院的作风进行整顿。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省高院工作报告中说,2006年,省高院审结、执结重大疑难案件3583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省高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84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8万件,判处罪犯4.10万人,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和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审结1.17万件,判处罪犯1.76万人。严惩走私、

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538件,判处罪犯704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690件,判处罪犯751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7人。

  与此同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不构成犯罪的1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未成年犯罪4541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27万件,促进罪犯的改造。

  江必新就2007年端正司法理念提出,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心慈手软,决不因为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放松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或社会危害性不大、有认罪悔改表现的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法律的追究。

  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2006年,省高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3862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免费为其辩护,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缓交、减免诉讼费用4262万元。

  “要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这是省高院2007年“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江必新表示,充分关注贫困阶层的司法要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使人人平等地使用国家司法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同样感受法律公正;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对超标准收费、乱拉赞助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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