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件代表议案提交后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4: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共受理78件代表议案,其中24件经过一个专门会议讨论被列为正式议案,其他代表议案被转为书面意见。读者关心,议案和书面意见有何区别?它们的处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依据代表法,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10人联名方可提出议案,大会确认的正式议案或涉及重大事项,或者是立法案。

  书面意见包括批评、意见或建议,可以一事一提,无须10人联名。书面意见向大会提交后,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职能部门依法在3个月内答复代表。

  据悉,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

人大代表提出代表议案58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16件被列为议案。常委会审查各委员会提出的审议结果报告后,经有关部门办理,其中2件立法议案已由相关委员会起草法规草案,提交审议;3件立法议案列为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其余议案正按照常委会要求抓紧办理。

  去年,市人代会共收到528件书面意见,其中办理答复代表已经解决的90件,占总数的17%;正在解决的146件,占27.7%;计划解决的105件,占19.9%;留作参考的182件,占34.5%;难以解决的5件,占0.9%。市人大常委会以提高书面意见的解决率为突破口,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统一了分类标准,规范办理答复工作;建立健全代表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办理答复后的跟踪办理及再次答复等一系列制度,保证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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