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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省人大代表:非农非居,我们成“四不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八条城中村省人大代表提出询问,有关部门答复:公共财政应覆盖城中村 本报讯记者许琛、崔朝阳、张军、尹安学、王晓云、彭锋报道:近年来,广州推行了一系列的“城中村”改造,原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变成了公司,村民变成了居民,在外人眼中,是踏出了城市化的步伐,但村民自身却无法回避改制带来的种种尴尬。昨日,广州8条城中村的省人大代表向省国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农业局等提出询问。 真成了“四不象”? “以杨箕为例,除了缴纳税费,每年至少还需投入1000多万元支付村里公共事业。”省人大代表、杨箕经济股份联社董事长张建好说,“改制后的经济联合社在市场属于什么地位?股份经济联社为何不能进行工商登记”? 省农业厅农财办调研员陈暹秋回答说:“它是一个经济组织,与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分开的,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没给它一个准确的定位,无法进行工商登记……” 话音未落,来自黄埔姬堂村的张钺马上反问:“如果是经济组织,它就不该承担公共组织应该承担的义务,不能‘背起’这个村的学校、治安、卫生等……” 张钺的话引来不少村长的共鸣,村长们此起彼伏地抢咪说话。 “我们交了教育税却还要投入自建学校,交了水利费还要参加抗洪”。 “装探头,我们村就花了100万元,卫生清洁一年也要100多万元。” “我们负担重啊,改制后,作为公司要纳税,村里的公共建设却仍要自掏腰包”。 “农民的政策我们享受不到,居民的政策我们也享受不到,我们真成了‘四不象’”…… 改公司应有条件 省农业厅农财办调研员陈暹秋说,城中村集体经济的改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覆盖到该社区。政府应当出钱来管这些城中村的教育、医疗、治安等问题。 “在公共财政尚未覆盖到改制社区的情况下,省农业厅不主张集体经济组织改成公司,因为改成公司必须开始缴纳所得税。”陈暹秋表态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共有经济联社、经济合作社等三个层面,只要所办公司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一旦办成公司,就不再享受免税优惠,要按企业进行纳税。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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