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父亲“包二奶”的女生:我不会向他低头认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7:33 中国新闻网

  因怀疑父亲王志华与李翠莲有不正当关系,山东女大学生王静(blog)四处举报父亲,并自办网站发文章反映此事。日前,山东定陶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静犯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目前,原被告双方均不满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

  去年8月,被王静认为是“二奶”的李翠莲以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王志华与李翠莲系表兄妹关系,且被告人不能证明二人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法院除认定被告人王静犯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之外,还要求“王静在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二奶’网页上删除所有侮辱自诉人李翠莲的文章(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完毕)”。

  2月5日,在和母亲杨锡莉坐火车从济南赶往定陶法院取判决书时,王静和李翠莲在法院外相遇。她们都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提出了上诉,“我们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王静说。

  王静的辩护人魏国忠称,案子是在定陶县而不是事发地济南法院立案,并且庭审不公开审理,法院在采信证据方面有多处不妥当之处,因此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他表示,对终审改判王静无罪仍有信心。

  李翠莲的代理律师王宝全则表示,“辩方提供的证据很滑稽,一切有判决书为证,法庭的事实认定清楚,从这个案子的性质和结果来看,判得还是很轻”。记者与定陶县法院和原告李翠莲电话联系未果,王宝全称,李翠莲精神上很痛苦,目前不想露面。

  2006年7月到8月,王静先后接到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和菏泽市定陶县人民法院的两份起诉状。其父王志华和李翠莲分别以王静侵犯其名誉权及侮辱、诽谤的罪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静撤消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并公开道歉。只是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预计历下区法院的案子会在定陶的案子终审结果出来之后才开庭”,王静说。

  对话

  王静:我没有犯罪感

  昨晚8时许,王静在家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

  她坚持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没有错,而父亲的形象在自己眼中“已经变了”。

  听到判决结果很平静

  《新京报》:知道判决结果的时候,你是不是很意外?

  王静:2月5日审判长在我面前念出判决书的时候,我挺平静的,我知道自己肯定会判有罪,因为我爸做了手脚。

  《新京报》:你认为李翠莲起诉你是你父亲的授意?

  王静:李翠莲是我的仇人,但是她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起诉我,还是别人的授意,这个人,就是王志华。

  李翠莲只有小学文化,是个农妇,她不会懂得这些法律上的东西。

  《新京报》:一审判决是管制两年,对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王静:庭审的时候我坐在被告席上,也很平静,没有犯罪感。如果判我有罪,那是法庭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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