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中华、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1:5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中华和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经有关部门查证,邓中华在担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触犯刑律。据了解,邓中华还涉嫌其他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正在进一步查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此前,鉴于刘维明存在的严重违纪行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刘维明全国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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