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等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3: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洛阳中泰集团董事长李义超和湖南郴电国际原董事长邓中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1992年,刘维明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刘维明通过类似行为为其子谋利6171万元。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洛阳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义超为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经有关部门查证,邓中华在担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触犯刑律。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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