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原副主席刘维明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06 金羊网-新快报

  刘维明:利用职务为子谋利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并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此后,经刘维明向广东省粮食集团有关领导打招呼,集团于1993年3月至2002年11月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提供给刘建中的中威公司共计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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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中华:行贿受贿数额巨大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2001年3月以来,邓中华违反工程招投标法规定,泄露工程设计图纸和向评委打招呼,为安平建筑公司和谭代文承接到了总造价5000多万元的工程项目,谋取了巨额利益。2002年至2006年,邓中华收受张吉平、谭代文贿赂7万美元、人民币33万元。

  2004年12月,邓中华为尽快实现进入市级领导班子的个人目的,送给湖南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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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义超:涉嫌偷逃税款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洛阳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义超为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实际控制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李义超越过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指示该公司财务经理采取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涉嫌偷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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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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