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林楷建议——企业自主创新 财税须予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9:14 南方日报

  独家专访

  本报讯近年来,中央将自主创新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不仅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更是一个需要攻坚的难题。如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也将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热议话题。

  “作为企业界人大代表,我在2006年全国两会已经提交过关于构建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等建议。这次赴京,我已经准备好了一份‘关于完善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财税优惠政策的建议’,希望相关政策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全国两会代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林楷在赴京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起来仍然有些激动。

  内外资企业税负应统一

  【存在问题】从企业所得税看,外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11%,内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率为30%。从企业进入成本的员工计税工资额看,外资企业员工工资是税前全额抵扣,而内资企业员工工资只能按低标准的计税工资做税前抵扣。从企业

增值税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享受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代表建议】李林楷建议,应打破阻碍内资企业自主创新的不公平税收环境。如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进口整机设备时在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的税负水平(要不都取消、要不都按相同的税负水平开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统一计税工资的标准(取消内资企业计税标准的限制);统一城建税、

房产税等。

  自主创新的首台(套)产品应获税收优惠

  【存在问题】李林楷说,当前我国财税优惠政策覆盖领域宽广,但其对促进关乎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自主工业体系的建立与战略产业的发展这一重要需求来说,不仅明显不足且偏离较大。我国自主工业体系中,最弱也是最需要的是工业设计与工业工程体系、重大装备与高端装备制造业体系、重要产业内部的研发体系,但现有技术创新税收政策很少考虑这种需求。

  【代表建议】李林楷认为,优惠政策应覆盖产业不同阶段的需求。

  对我国目前比较薄弱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如重大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工业设计与工业工程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的自主创新,要特别制定专门有效的财税促进政策。

  对自主创新的首台(套)产品及其后续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所得税的减免和出口全退税政策,而对进口国内已有的同等水平设备的则课以重税(在不违背WTO规则下)。

  本报特派记者

  谢思佳戎明昌徐林

  图:

  本报记者采访李林楷(左)。曾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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