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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执着提议刑法增设“欠薪罪” 劳动仲裁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9: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方潮贵和陈舒将5年来的关注集于一点,建议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切实保护打工者的利益。方潮贵续提将“欠薪罪”写入刑法;陈舒建议,对于劳动仲裁结果,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陈舒介绍,经调查,基本上有90%的劳动纠纷是在劳动仲裁阶段就已经解决,只有10%左右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其中占大多数案件还是维持了裁定的意见。如广州市全市劳动仲裁案件为:2004年13946宗;2005年36253宗;2006年32846宗。真正起诉到法院的比这个数字少了很多。因此,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调解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为改变过去“一裁两审”的繁琐模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庭可以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与申请人请求相适应的财产。 “社会仲裁要形成‘准司法’,”陈舒表示,仲裁的行政化必然使得社会仲裁的司法力度不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每年以20%的幅度增长。陈舒建议,应规定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办案。在机构设置上不再是政府某部门的附属机构,而是独立机构。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职权,受法律保护。仲裁员聘用社会化。仅仲裁院的院长由政府委派。 欠薪罪写入刑法 方潮贵去年曾指出,《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却没有一项罪名涉及欠薪。方潮贵介绍,国际上对拖欠工资行为多有严厉的制裁措施,不少国家都规定拖欠工资行为可构成犯罪。但我国目前对拖欠工资仅有行政处罚,对企业老板约束力不大。一个企业老板恶意欠薪,公安机关甚至不能以欠薪罪名进行逮捕。处罚不力,公安等部门强行介入难,使得“欠薪”甚至成为企业老板的“应有谋利之举”。 因此,将欠薪罪写入刑法,使行政和司法联动,会对企业老板形成较大的威慑力,增加其欠薪“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欠薪现象的发生。 本报特派记者 徐林谢思佳戎明昌蒲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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