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代表委员谈物权法草案:为和谐社会增添重要砝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5:00 广西新闻网
为和谐社会增添重要砝码 ——广西代表和驻桂全国政协委员谈物权法草案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特派记者 廖庆凌 陈仕平 赵歧阳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一般就会付诸表决。但是,物权法草案却在反复修改后进入5年来的第8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8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连日来,来自广西的代表和驻桂全国政协委员在会场内认真审议物权法草案,在会场外也经常谈到这部法律草案。 代表委员们认为,物权法草案起草时间跨度之长、论证范围之广、吸纳意见之全、法律内容之周到、立法工作之细致、立法决策之谨慎,堪称空前。制定物权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有了它,许多纠纷就好解决多了” 奉恒高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非常有必要。物权法是一部用来调整平等主体间物的归属、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立法非常重视,为了让这部重要的法律能够出台,花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 “有了这部法律,许多纠纷就好解决多了;早有这部法律,纠纷就少多了。”在公安战线工作的陆炳华代表深有感触地说。他认为,许多纠纷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的解决,缘于争议的对象权属不明确,而有关部门处理时又无法无据。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对物权所作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及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对物权进行界定,定分止争。 “物权法草案最主要的内容是对物的确权。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余远辉委员说,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所有权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我赞成通过这部法律。它如果能够颁布实施,既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能有效保护集体财产、私人财产。”来自企业界的廖能成代表态度鲜明。他认为,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它会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如果经过千辛万苦创造出来的财富权属不明、归属不清、保护不力,谁还有创造财富的动力?这部法律草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民主法制的精神,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它的颁布实施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对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张秀隆代表说。他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提高,他们迫切要求切实保护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护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物权法草案的内容明确并保护了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和肯定了人民群众劳动成果,必然会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活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财产的构成成分日益多样化。物权法草案明确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人民群众就更具有安全感,这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王跃飞代表说。依据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国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这与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原则并不矛盾。 余远辉委员说,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它的良性发展需要法律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草案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固定下来,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 “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林兴委员说。他强调,法律保护的只能是合法财产,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 广西的代表和驻桂全国政协委员都认为,物权法草案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充分征求和尊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物权法草案的起草、审议历时13年,经过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初审、公开征求意见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审议和讨论历时4年多,已经审议多达7次。反复征求意见、反复斟酌、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反复审议,使这部法律草案不断完善,日趋成熟。这部法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奉恒高代表说。 “物权法草案的立法过程既科学又公开。2005年7月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1万多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深入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可以说物权法草案的制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也使得这部法律草案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已趋成熟。”林源代表说。 余远辉委员说,物权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立法难度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的立法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这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标志着我国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