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忠福代表:立法促进企业公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陈丽平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代表今天向大会提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法规,促进企业公民建设。

  楼忠福认为,企业公民建设是指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将其对社会和环境承担的责任作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之一。促进企业公民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全球来看,企业公民建设也正在成为潮流,世界500强企业定期发布企业公民报告,向社会展示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做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楼忠福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的法规。第一,要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享有人格权、财产权、生产经营权等。企业的义务主要有善待员工、股东和客户,执行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等。第二,规定企业公民的评价标准。应涵盖对投资者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员工的权益保护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等。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同时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加强评估和通报。第三,建立专门负责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指导机构和协调机制。第四,建立有关的政府奖励制度。将企业公民建设作为
和谐社会
建设的重要内涵,设立政府奖。第五,建立企业公民建设指导制度。通过企业公民认证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的投标、申请政府资助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对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影响恶劣的企业,限制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在建筑等行业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优先条件,有过“欠薪”等不履行社会责任记录的企业,降低其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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