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司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2:1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司法保障

  记者:听了贾春旺检察长作的工作报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对去年检察工作满意吗?

  汪洋:正如报告中所说的,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总的感觉是,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是满意的。

  记者:哪些方面检察工作给您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汪洋:各方面的工作都不错。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别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查处了一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等等。这些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重庆市检察机关去年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工作上有很多亮点。

  汪洋:是的,亮点很多。比如,在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推行了不捕案件理由说明制度;建立健全了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总的说来,去年重庆市检察机关能够严格按照高检院和重庆市委的工作部署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2006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请您谈谈如何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检察机关在构建

和谐社会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汪洋: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的各项要求,为检察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今年是重庆直辖十周年,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重庆已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重庆要“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化了重庆直辖市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我们的奋斗目标、战略任务和根本要求。当前,我们要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检察机关也要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指针,更好地服务于和谐重庆建设。

  记者:目前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还面临一些矛盾和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汪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边远山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层、办案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还必须通过发展的途径。市委、市政府将逐步加大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力度,但重庆地处西部,财力还比较困难,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我相信,随着重庆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的经费、装备会不断得到改善,职能作用也会发挥得越来越好。

  (本报记者 庄永廉)

庄永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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