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委员 健全部门规章立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陈丽平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出提案,指出目前在一些部门规章制定过程中,存在社会各界参与不够等问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因此,应健全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

  田文华委员认为,目前,在政府部门规章起草过程中,主要由牵头的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政府内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有建立必要的、科学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程序,社会各界参与部门立法的广泛性不足。而社会专业机构,如律师协会、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学者掌握着比较丰富的法律及行业管理知识,可以为部门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立法的科学性。但是,目前在部门规章制定过程中,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度不够,政府部门也很少或者不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田文华委员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关于部门规章立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对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做出比较完备的规定。对涉及面较广的社会事务方面的行业或者部门规章,应由政府的法制部门牵头起草。在制定过程中,要引入听证制度。由规章的提出单位召集社会各界特别是规章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举行若干次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愿望,保证立法过程中的科学、民主。在制定关于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时,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参与力度。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对行业内部情况比较熟悉,肩负着自律、

维权、协调、服务等职能,因此,要明确征求行业协会意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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