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1:52 北京晨报

  冬季不得高于20℃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公共建筑内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

  通知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电能。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地可在确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控制标准。各级国家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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