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督办 近2百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21: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四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透露,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二十八件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有一百九十三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新闻发言人介绍,为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对二00五年以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专人负责,逐案跟踪,依法判处。

  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的二十八件重特大案件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共有一百九十三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刑法最高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刑的有一百二十一人,判处实刑的有一百四十九人,按法定最高刑顶格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五人。在督办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严量刑,发现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法院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趋于统一,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更加严格和慎重。

  同时,为了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二月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相关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的主体、量刑情节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列举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六种渎职犯罪情形,并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该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发言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特别重视,院领导亲自部署涉及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司法解释调研起草亲自主持,对具体案件亲自研究和督办。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及相关渎职犯罪,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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