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化监督撤案严防冤假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2: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切点】

  义乌:一年多来监督撤案23件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全) 近日,曾被公安机关网上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邓四意恢复了“自由身”,是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及时监督,促使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洗刷了邓四意的冤屈。

  2005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邓守钱冒名同乡邓四意,将他人殴打成轻伤后逃之夭夭,义乌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案侦查,并对邓四意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上网追捕。一年多后,邓守钱到义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自己冒名作案的事实。2006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守钱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对邓四意故意伤害案仍未撤销。

  去年9月5日,邓四意来到义乌市检察院反映自己蒙冤的情况。检察官经调查得知情况属实后,当天就向义乌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撤销邓四意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接到建议书,于次日将此案撤销,并当面向邓四意道歉。

  邓四意从无端被立案到最后被撤案洗清冤屈,这只是义乌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的众多案件之一。义乌市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楼笑明告诉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对不该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2002年以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寻找监督撤案线索,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公安机关尽早撤案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通过努力,义乌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至今年3月底共撤案23件,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截至去年,该院已连续5年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立案监督先进集体。2006年,该院侦查监督科因成绩突出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监督撤案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落点】

  规范有序就能得到支持和理解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钱中贤

  义乌的做法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探索监督撤案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全省监督撤案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2003年的74件92人上升到2006年的620件700人。

  结合义乌的实践,我认为做好监督撤案工作,主要经验有两点:一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领导的重视,干警思想的统一,为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监督撤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义乌市检察院的经验也充分表明了这一点。二是措施有力,规范有序。监督撤案工作要想有章可循,规范监督至关重要。义乌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若干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监督撤案工作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偏差。

  由于操作规范,该院监督撤案工作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和理解。

  【圈点】

  全面监督的应有之义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永红

  近年来,包括义乌市检察院在内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加强对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工作,使一大批案件得以依法撤销,有效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负有全面监督的职责,这其中自然包含了对公安“积极立案”的监督。“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反映出的是忽视人权、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手段查处一般违法行为等问题,是滥用公权的表现,其危害性绝不亚于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消极立案”。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积极立案行为比其消极立案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

  监督撤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化解纠纷和矛盾。

范跃红 金全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