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将再上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何晓蓉 王眉灵)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心正在发生重要转变:由过去突出抓制度构建转移到既抓制度完善又抓规范管理。昨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医疗保障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透露,在基本实现制度性满覆盖的基础上,我市将统筹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整体水平,成都市民看病就医将享受更多实惠。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全市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市长曾万明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双流县作会议交流发言,金堂县和大邑县作书面交流。

  到去年末,我市已经建立起兼顾不同人群、不同层次医疗需求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980余万人参加了城乡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民和中小学生、婴幼儿等城乡各类人群均有独立的医保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管理进一步规范、实效进一步增强。”葛红林指出,全市医疗保障体制已基本实现从二元分割到城乡一体的转变,我市医保改革已成为有效解决我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障是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葛红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当前要继续巩固医保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要加快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政策统一和经费统筹,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职责,加强领导力量,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

  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毛志雄主持。

  相关新闻

  明年起农民医保筹资水平上调25元

  (记者 王眉灵)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医疗保障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市政府常务会已讨论通过,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75元。

  据悉,筹资水平提高后,参合农民个人筹资15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此外,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即农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在目前的统筹模式和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农村低保户等特殊救助对象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偿比例,将在一般人群的基础上再增加20%。

  目前,我市新农合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合农民自筹10元、政府补助40元;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5%,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县外医疗机构不低于25%。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让农民住院有保障而推出的,其筹资形式是农民自付一点、政府补助大部分。我市从2004年全面推行新农合,期间先后经过了三次政策调整。目前,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不高于5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报账封顶线为3万元,并将全市范围内具有产科执业资格的医院住院分娩纳入补偿范围,对参合的农村妇女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100元和500元,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中的中医、中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对一个自然年度因无病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免费体检。

  据悉,目前,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已基本实现了满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民和中小学生、婴幼儿等城乡各类人群均有独立的医保政策,到去年末,有980余万人参加了城乡医疗保险。今后,我市将探索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

  下一步,我市还将完善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重点,修改部分规定,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医疗器材支付范围及标准,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等,从多方面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