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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ATM机出错非法取款1.9万 事主以盗窃罪获刑一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10: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球 通讯员/天法宣)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同寻常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安山乘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系统出错之机,连续盗窃式地非法取款1.9万元,被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至4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郭安山(男,29岁)陪同许霆(另案处理)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商业银行ATM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许霆非法取款人民币5.4万元,郭安山取款3000元。 次日凌晨零时许,尝到甜头的二人再次来到上述地点,郭安山用同一张银行卡取款人民币5000元,许霆用同一银行卡取款人民币10万元。当天中午10时许,郭安山用姓名为“刘阳”的假身份证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借记卡,13时许在上述地点取款人民币1.1万元。得款后,两人分别各自潜逃。 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人民币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