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公报应否刊载候选人出生地 蓝绿进入协商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18: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5日电 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选罢法”修正案,针对删除选举公报应刊载台湾地区领导人正副候选人出生地相关条文,绿营以提交朝野协商四个月缓议。

  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立委”朱凤芝、周守训提案修正“选罢法”第四十四条,委员会审查时,决议无须交由党团协商,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在下午院会处理时表示异议,反对通过这项法案。

  依台湾有关规定,提交朝野协商的议案有四个月缓冲期,届时没有结论,应由“立法院”院会定期处理。

  周守训说,按规定年满四十岁取得参选人资格,但每到选举总有人将马英九出生地是香港拿出来炒作,包括陈水扁在选台北市长时都用“香港脚”等字眼抨击,为了选举胜选,不惜撕裂人民情感。

  他说,“大选”竞争激烈,若有人拿出选举公报指自己出生地是南部的台南、高雄、屏东等地,质疑另外的候选人出生地不在台湾,推定“不爱台湾”,甚至有“卖台”之嫌,显然有损选举公平。

  朱凤芝认为,选举公报刊载候选人出生地,与选举事实、选举行为及候选人当选资格均无积极关联,只会徒增族群对立与社会不安,应予删除。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