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3月份曾有死者妻子 给交警部门发过一封公开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2:00 都市快报
记 者 全悦敏 混凝土搅拌车、转弯、骑车人当场死亡。同样的关键词串成同样的悲剧,昨天下午在杭城又一次上演。 事故发生在昨天下午4点,地点是杭海路三堡附近,一家叫“通达”的混凝土搅拌公司门口。 肇事的搅拌车就是这家公司的,当时这辆车运完货回公司,是空车。就在车转弯准备进公司大门的时候,撞到了一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是个女的,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干交警大队未透露任何有关事故的信息,但大队所有的执勤民警都接到了来自大队指挥室的短信。大意是,在杭海路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请各位民警提高警惕,增强工作责任心。 可见这起事故给交警带来不小的压力。 事故虽然发生在江干区,也马上惊动了其他区的同行。拱墅区的混凝土行业交通安全预防分会的成员(都是各个混凝土公司的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后没多久都接到了通知,几个公司的安全员马上通过短信,把消息传达给了其他混凝土搅拌车的驾驶员。大意是,又有同行闯祸了,大家上路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但是对于混凝土搅拌车,在转弯的时候,轧死骑车人,这已经不是偶然。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车牌号浙A09056的混凝土搅拌车在省府路转弯要进入省人民大会堂工地时,撞倒一辆摩托车,当年27岁的沈某当场死亡;2007年3月27日晚上7:33,同一家公司、同一个车牌号的混凝土搅拌车,在体育场路环城东路口转弯时,撞死一名骑车人; 2007年3月20日下午5时,湖州街上塘路交叉口,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转弯时,撞死一名骑车人——一位年轻的大学老师陈某。 死者的妻子李女士在听说又发生了同样的事故后,曾给交警部门发了一封公开信: ……我丈夫的生命被无情地夺走了!这是我永远的伤痛。血的教训告诉我,车祸猛于虎!经过这次惨绝的事故,我发现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行动,在出事地点增设了警示桩、增加了交警,改善了红绿灯的设置等,使我感到些许安慰。 但是,3月27日相同的恶性交通事故依然翻版似的发生了,这说明仅靠交通管理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相关企业和司乘人员才是杜绝事故的主体。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制度,尤其是尊重生命的态度,才是安全与否的关键所在! 作为受害人,我真心地向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大众强烈呼吁:只有增加交通事故违法成本,才能唤醒那些企业家去承担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引起那些漠视生命的人的警觉;才能提高他们对行车安全的注意力度;才能使他们为建设和谐社会承担他们应尽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飞驰车轮下的无辜的受害者!减少无数生命的不幸,人为制造的残疾,人为造成的社会负担!!! 我的丈夫已经永远地离开我,我只希望他的血没有白流,希望他的死能够敲响这些肇事单位的警钟,希望疾驰的车轮从我们这里开始减速……生命可贵!! 血、泪、思索,成此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