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拆迁”是典型的伪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3:04 现代快报

  拆迁遇到了“钉子户”怎么办?有人最近想出个绝招———大家去投票吧,如果多数人同意拆,就一鼓作气,把那个钉子给拔出来!如此简单描述,这个绝招难免显得有些粗鲁。有关新闻报道把它包装得温和又精致。据说,北京市最大危改项目酒仙桥危改工程的投票表决书已分发到所有涉及危改的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将在6月9日进行。危改拆迁是否进行将由居民投票来决定,“达到一定比例”的居民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所有居民将“同步搬迁”。

  奇怪的是,面对如此唯“民意”马首是瞻的民主方略,街头巷尾、网上网下竟然未见掌声如雷。显然,这次“零敲碎打的民主实践”又走样了。就像听证制度,光怪陆离的价格听证会十有八九最后都难逃“逢听必涨”的宿命。在很多地方,价格听证会不但没有真正起到保障民权的作用,反而为相关部门的“为所欲为”提供堂而皇之的辩护。

  和所有史上闻名的变质听证会一样,此番投票表决拆迁,同样为我们近距离展示可以解剖的标本。

  表面上看,拆迁最后决定权似乎从高扬的推土机下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了。但脉脉温情后面究竟藏着一个怎样的逻辑?为什么一个人安居在自己家中会对别人“造成不公平”?众所周知,“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它意味着所有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开始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显然,真正的“一碗水端平”就是要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不能对其有所染指。否则,一个人通过多数人的表决得到的权益,同样会因为其他的多数人的表决而失去。在多数人面前,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无产者与被剥夺者。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若是借助多数人的力量剥夺原本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它不但不会成为好东西,而且完全可能变成坏东西。不过,大家心明眼亮,这种投票表决并非真正的、令人激赏的民主。按照托克维尔的理解,更属于“多数人的暴政”的范畴。当有关部门虚拟出一个莫须有的“公共利益”让大家来投票,其实已经在暗地里启动了“私权充公”的程序。正是通过“私权公共化”,使公民丧失了其私产自治权利的完整性。

  如上所述,投票拆迁的目的在于消灭“钉子户”,政府与开发商不是积极地走到台前进行协调与谈判,而是将“钉子户”问题直接抛给了社会。在没有投票表决之前,每位公民有着同等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然而,一旦付诸“民主”表决,原有的利益共同体迅速被瓦解成两半。原来指向政府或开发商的矛头现在像变戏法一样指向了拆迁户本身。不难发现,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讨价还价让位于投票表决,实际上是将个体利益绑上群体利益的战车,是将一对一的“经济问题”付诸多对多的“政治解决”。在这个信手拈来、可有可无的“民主”程序面前,坐收“公共利益”红利的必然是坐山观虎斗的开发商与相关权力部门,这种虚置民意的冒牌民主也因此变成了算计社会、瓦解社会的工具。

  有人问,难道我们国产的这点可怜的民主发明就一无是处吗?至少投票表决拆迁肯定了每家每户的投票权了吧!关于这点,我们并不否认,然而必须认清的是,这张赞成或者反对票对于邻居的财产不产生任何效力,因此这个民主是毫无意义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像你不能用自己的签名提走别人账户里的钱,每个人只能对自己的那份契约负责。如果上述拆迁民主有意义,世界银行的钱恐怕早就被提光了。

  【中国日记之熊培云专栏】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思想国》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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