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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噪音污染补偿看公民“安静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3:04 现代快报
■公民发言 因长期遭受附近华辰公寓工地的噪音污染,北京市安慧北里雅园13号楼的108名业主将华辰公寓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108户业主从开发商处拿到了每户600元的噪音扰民补偿金。 (6月5日《京华时报》) 遭受噪音污染也可以获得补偿金,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其实不仅是建筑工地,生活中好多地方都存在噪音污染。然而噪音受害者往往诉求无门,这是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对噪音污染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强制执行力。 不少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噪音污染的防控。如瑞士规定晚上十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星期日不准使用割草机。新加坡对噪音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生活有严格规定,违规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虽然《治安处罚法》第58条规定“制造噪音扰民干扰正常生活”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该法规定的噪声是专指社会生活噪声,而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都不是该法规定的范围。 相反,北京去年底出台了专门保护公众“安静权”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涵盖了噪音的方方面面,并对罚款数额、赔偿数额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北京市因为有详细的地方安静法规做后盾,开发商不得不为自己造成的噪音污染担责,期待有更多地方为公众安静权专门立法,让噪声制造者为噪音污染埋单。 (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