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是如何扭曲成保护伞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3:04 现代快报

  ■热点纵论

  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张一涉嫌侵占侵吞数千万财产。面对确凿证据,警方准备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但7个月过去了,警方至今无法行动。原来,对身为人大代表的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警方称递交了两次提请报告,但新郑人大并未正面许可。

  (6月5日《中国青年报》)

  有人因此对《代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正是其令人大代表享有了司法特权。其实认真研究可以发现,《代表法》并未赋予人大代表“司法特权”。人大代表为百姓呐喊,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为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代表法》第三十条为人大代表增设了一道防错机制,确保他们的人身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应该说,这种安排是合理的。但由于基层人大常常受到人大代表地方影响力、人情关系等诸多力量的掣肘,才使得这项保护性措施在很多地方成为了一道无形的“豁免保护伞”。“特权说”产生了一系列负面作用:别有用心者冲着“特权”争当代表;个别代表因“特权说”产生了“我是代表我怕谁”的优越感;“特权说”使相关部门存在种种错误认识,不少执法人员对现场违法乱纪的人大代表不知所措。更重要的是,肆意传播的特权说,动摇着人大代表的形象。

  代表资格被扭曲成“豁免保护伞”的问题在一个一个地暴露,但让这些扭曲归位的程序规定(比如对人大答复警方进行明确时间限制)却迟迟未出,希望这次是个机会。(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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