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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运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5:51 光明网-光明日报
陕甘宁边区的女干部帮助农村妇女和孩子学习文化(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一段时间内,由于放松了边区部队的教育,加之条件艰苦,财政经济困难,在部分部队中存在着忽视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观念,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不够尊重,违犯群众纪律,侵犯群众利益。在部分政府人员与群众当中,产生了忽视拥护军队的思想,甚至把维护人民利益与拥护军队对立起来;在优待抗属工作中,存在着“重工属轻抗属”的偏向。这些情况的发生,影响了军民、军政团结。 为解决这些问题,1940年8月5日,八路军总政治部专门发出《关于严整纪律改善军政民关系的训令》。8月13日,毛泽东为中央军委起草对野战政工会议的意见中指出:“应当与军队中破坏对居民纪律的行为,不爱护根据地,浪费人力物力,不尊重政府及地方党以及一切脱离党的政策的行为作严格的斗争。”以后毛泽东在多次讲话中,一再申述了这样一条原则。 为了进一步改善军民、军政关系,加强军民、军政团结,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倡导下,从1942年底开始,陕甘宁边区掀起了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运动。1942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在1943年春节期间,留守兵团各部队和边区政府同时开展拥军拥政运动月活动。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发布的《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指出,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与任务,并检讨了政府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缺点。为此,决定194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并规定每年春节前后,要隆重慰问驻军。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指出拥军运动是边区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巩固边区的一个重要步骤。 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于1943年1月25日发布《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关于拥政爱民运动月的指示》,指出: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是我们革命军队的职责,是响应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表现。决定1943年2月5日至3月5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规定每年春节前后,要向地方政府和人民贺年,增进军民感情。2月1日,八路军一二○师贺龙师长要求各地驻扎部队本着整风精神,彻底检查与地方政民的关系,使军队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有一个新的转变。2月1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2月中旬,边区政府与八路军留守兵团联合颁布《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边区部队指战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开展各项群众工作和公益活动。春节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拥政爱民、拥军优属运动,即双拥运动。 边区双拥运动的经验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要求各根据地仿照陕甘宁边区,“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以后每年正月普遍举行一次,再三再四地宣读拥政爱民公约和拥军优抗公约,再三再四地将各根据地曾经发生的军队欺压党政民和党政民关心军队不足的缺点错误,实行公开的群众性的自我批评(各方面只批评自己,不批评对方),而彻底改正之。 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西北局于1944年1月1日发布《关于拥政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要求将拥政爱民及拥军运动,不仅要普遍地举行,而且要更加深入,使其成为部队和广大人民真正的自觉的群众运动,从此,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府、部队都普遍开展了拥政爱民的活动。此后,这一活动逐步形成制度,促进了军政军民的团结。(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更多内容见光明网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