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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中央政府贯彻基本法三原则取得巨大成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0:59 中国网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6月6日上午,为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在会上发言说,基本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总的来看,它贯彻了如下三个重要原则: (一)“一国两制”原则 “一国两制”包含着“一国”和“两制”两个方面。而“一国”是大前提,有了“一国”才能有“两制”。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根本性的前提。在“一国”的前提下,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当然,“一国两制”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它是贯穿在整个基本法里面的总精神、总原则。 (二)高度自治原则 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区行使自治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例如,基本法规定,港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特区政府。外汇基金由特区政府管理支配。又如,特区“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中央不在香港征税等等。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但他同时又指出:“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一切都须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办事。 (三)“港人治港”原则 基本法规定赋予香港永久性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不仅如此,基本法还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加全国性事务的管理,可以选出香港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凡此种种,都鲜明地反映了港人的主人公地位和香港的高度民主。“港人治港”必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这是一项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地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具体地提出爱国者的三条标准,回答了“什么叫爱国者”的问题。 他说,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牢牢地把握以上这些根本原则,卓有成效地贯彻实施了基本法,取得了巨大成绩。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中表示:“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温总理在报告结束时指出:“展望未来,伟大祖国前程似锦。”香港是伟大祖国的一部分,祖国前程似锦,当然香港未来也必定是前程似锦。(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