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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制度的设计史无前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0:59 中国网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6月6日上午,为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在会上说,基本法是全面体现“一国两制”的法律文件,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他说,邓小平同志是“一国两制”的总设计师。他非常重视基本法的制定。1987年4月16日,当时基本法尚在起草过程之中,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1990年2月17日,在基本法起草完毕时,邓小平又热诚地表示祝贺,高度评价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邓小平同志的上述讲话,深刻地指出了基本法的重大意义。 他说,基本法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法所体现的“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早在1981年,当香港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中央就深思熟虑,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拟订了十二条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十二条方针政策后来作为中国政府的声明写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里。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香港回归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三是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四是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在我国的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史无前例的。 基本法以新的思维,妥善地处理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来源、少量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特区立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等重大宪制问题;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确定了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原则,等。这些都是基本法最为关键的内容,从而既保障了国家主权和统一,又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第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是史无前例的。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我国政府也承诺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要在我国的国家体制下,设计一套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是史无前例的。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大家最为关注、也是讨论最为深入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一个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第三、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过程是史无前例的。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除内地委员外,还有23名香港委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还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由媒体作公开报导。基本法草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他说,十年来香港特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居民安居乐业,充分说明了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完全适合香港实际情况,是一部好的法律。基本法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正确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人,包括起草委员、咨询委员和成千上万参与基本法讨论的人,看到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看到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看到中央和广大香港人以实际行动证明中国人是能够管理好香港的,他相信大家都会感到由衷的高兴,并为国家兴旺发达,为香港的稳定繁荣而感到自豪。 他说,基本法代表着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法律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香港,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