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评:宣传高考状元未必就是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周云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擅自公布高考、自考等考试成绩和名次,将涉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顶风而上,比如炒作“高考状元”,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将获相应行政处分。

  (日前《检察日报》)

  过分炒作高考状元显然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不是所有有关高考状元的信息公开、宣传都属炒作,一律在禁止之列,则要存疑。重庆市的这一规定,有些矫枉过正之嫌了。

  首先这样的规定有悖于“信息公开”的原则,考生的成绩、名次是不是单纯的考生私人信息呢?如果将考生的名次、成绩当成个人隐私保护起来,考生、家长、学校、社会考试的整体状况便不明就里,难免会为一些暗箱操作大开方便之门,从而损害考试的公平性。2006年广州中考,只公布名次,不公布成绩,已经令家长、学生疑虑重重,抗议声一片。如果是成绩、名次都不公布,公众情况不明,监督无门,一些腐败行为便可无所忌惮了。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目前在考生信息基本公开的情况下,高考招录中的腐败行为仍然屡有耳闻,如果不公开,会是什么样的情形,真是不敢想象。

  另外,对高考

状元的适当宣传也并无不可。比如高考状元介绍一下自己的学习经验、考试经验乃至为人处世之道,给学弟学妹以启示、借鉴,应该也是好事一桩。虽然这样会被人指责为助长应试教育的风气。但应试教育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应试教育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前途,所以在大环境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应试之道对于一名中小学生的人生来讲,会是一个很重要的帮助。这样的宣传是不是炒作呢?是不是也在禁止之列呢?

  我注意到,重庆的这个条例使用了“不得擅自”这样的字眼,这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是不是暗示有某个部门独家发布信息,就不算是“擅自”呢?这样会不会造成某个部门对信息资源的垄断而独享由此带来的利益呢?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胡思乱想,如果雷同,纯属巧合。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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