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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院费下降”还谈不上“患者负担减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6: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张贵峰湖北市民 卫生部6月7日通报说: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患者门诊费用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药品在医药费用中的构成比例持续下降,患者负担有所减轻。(6月7日中国新闻社) “门诊费用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因此“患者负担有所减轻”,这样一个逻辑乍看似乎合理,但细加推敲,其实未必令人信服。 首先,若要从住院等医疗费用下降中得出“患者负担减轻”,必须具备这样一个逻辑上的前提,那就是,所有应该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实际上都去医疗机构应诊或者住院了,也即做到了“应医尽医”。 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医疗卫生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应医尽医”的前提。卫生部2004年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过去10年,中国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明显下降,居民自我医疗(即俗称的“有病自己医”)的比例逐年增加:农村由1998年的23%增加到31%、城市由44%增加到47%。 既然时下存在大量虽然生病却根本不去医院、“有病自己医”的患者,而且这样一个比例还在“逐年增加”,那么,仅仅从医院中反应出的医疗费用数字,对所有的患者来说,又有多大的客观性,并能见证多少真实的“患者负担”呢? 况且门诊住院费并不就等于“患者负担”,因为实际上还有一个具体的分担结构的问题。医疗卫生费用的分担或支出结构一般包括这样三个部分:政府预算支出、社会支出(医保机构)和个人支出。显然,在这里,真正的“患者负担”其实指的只是“个人支出”部分,也就是说,个人支出比例高,“患者负担”才重,反之,则轻。比如,同样是一万元的住院费,某人(如公务员)可以通过公费医疗向财政报销90%,而另一个人(如工人、农民)通过医保制度,只能报销50%、30%,彼此“负担”之轻重,无疑有天壤之别。 据卫生部《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数据,在我国的卫生总费用支出结构中,国家预算内卫生支出从1980年的36.2%下降为2005年的17.9%,社会卫生支出同期也从42.6%下降到29.9%,而与此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则从80年的21.2%急速上升为2005年的52.2%,个人实际支出额更是由80年的30.3亿剧增为2005年的4521.0亿,增加近150倍。???如此医疗支出大格局下,“患者负担”究竟是在减轻,还是在加重,无疑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