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官员“实名制”值得宣扬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6: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郴州市委近日作出决定,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实行实名推荐。凡有识人不明、荐人不当、察人失误导致所推荐人选“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一律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6月7日《湖南日报》)

  把一种本就应遵守的起码原则以专门制度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其实是对那个起码原则的矮化和否定。连“实名推荐”这种基本规范都要一个专门制度的特别强调,那是不是官员每种日常公务行为都得需要一个相应的“实名制”强调一下,什么“吃喝实名制”、“考察实名制”、“储蓄实名制”、“财产实名制”,没有配套的实名制这一切就可以匿名了?

  正如政务公开必须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一样,基于公权力行为的公益相关性和公共性,官员的公务行为也应遵循“实名为原则、匿名为例外”:在行使某种公权力时留下实名,这是理所当然、不证自明、无须强调的基本原则,而因特殊原因(如涉及国家机密)需要匿名时是一种例外,官员需为这种“例外”而向公众说明匿名原因。也就是说,实名制是基本的,而例外的匿名才需特别制度的支撑。

  可从“实名推荐也需专门制度强调”的制度逻辑来看,我们的一些官员遵循的是完全相反的“匿名为原则、实名为例外”:他们已经习惯了匿名用权和匿名行事,习惯了做事不留姓名,习惯了吃喝、推荐、财产、决策等方面的匿名或“以集体的名义”,实名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需要特别强调的例外。正因为潜意识中有这种思想,今天许多地方会把某方面对官员的实名制要求当作一种严管官员的政绩制度来宣扬---瞧,我们对官员的要求多么严格!

  公权无明文规定则实名,私权无明文禁止则匿名,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是官员承受“实名为原则、匿名为例外”的约束,而普通公民享受“匿名为原则、实名为例外”。而我们的社会差不多完全相反:从手机实名到博客实名,从购车购房实名到自行车实名,老百姓更多承受着种种实名制的严密透明的监管,管理者极其亢奋地把一个个实名义务课加到公众头上。而反观一些官员自身,对他们来说,匿名理所当然而实名才是例外,一个个很微不足道的实名,都要当作天大的政绩、天大的奉献、天大的约束来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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