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形成行政首长应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德今后,凡涉及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原则上都将由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江苏省徐州市日前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多年来,徐州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在全省排位较前,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却很低。今年年初,徐州市中院向徐州市政府提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赞同和支持。市长曹新平要求政府法制办进行调研,结合徐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徐州市中院的建议,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并专门下发了通知。

  根据这项制度,今后凡涉及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各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同时,制度还规定,凡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五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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