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山庄业委会状告房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10:24 南方日报

  翠湖山庄业委会状告房管局

  认为被告指导成立的业主联席会议侵犯业主自治,被告辩称是为协助小区换届选举

  本报讯 (记者/张睿)天河区翠湖山庄的“混乱”再次升级。昨日,翠湖山庄原业委会将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天园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认为三被告于2007年2月3日作出的《关于成立翠湖山庄业主联席会议》的通知并在小区范围内张贴,以及责令“翠湖山庄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不再单独开展工作”的行为违法。市政府部门在翠湖山庄进行的联席会议制度试点,遭到了挑战。

  事件回放

  翠湖山庄纠纷不断

  据翠湖山庄原业委会主任汤意萍介绍,她所负责的业委会成立于2002年,是翠湖山庄的第一届业委会,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商议决定,这届业委会的任期为5年,到今年11月份到期。去年10月,天河区国土局、天园街办事处和翠湖山庄业委会研究决定从36名自愿报名的业主中遴选出15人组成翠湖山庄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

  但让汤意萍无法接受的是,今年2月3日,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和天河区天园街道办事处又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成立翠湖山庄业主联席会议,取代原来的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联席会议成员由翠湖山庄党支部负责人、翠湖山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翠湖山庄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成员、翠湖山庄13栋自然楼宇的楼长等组成。

  天河区国土局还发出通知,要求汤意萍的业委会停止一切活动。于是,翠湖山庄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天园街道办事处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一同告上了法庭。

  事件进展

  状告国土房管局越权

  在昨日的庭审上,原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2006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及天河区分局,以及街道的指导下,翠湖山庄原业委会成立了换届筹备小组,并将15人筹备组名单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筹备组根据相关规定还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委会。但被告却于2007年2月3日另行成立业主联席会议任命居委会主任为组长,并停止原告换届选举工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使得换届工作陷入混乱。

  而就政府部门究竟是否越权这个焦点问题,被告代理律师昨日表示,成立业主联席会议的初衷还是为了促使新一届业委会的顺利产生,政府并没有在实体上对业委会的工作作出任何决定,并没有越权行事。在目前换届工作进展缓慢,小区业主内部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国土房管部门和街道才会协助该小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遇挑战

  据悉,翠湖山庄的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用联席会议解决物管纠纷在广州的首个试点。今年4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就规定发生重大问题或纠纷时,小区可以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原告方律师、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阳表示,翠湖山庄的案例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大家对于《物权法》出台后,政府如何执法具有期待;另一方面,这个问题也说明政府需要在执政技巧上进行“修炼”;此外,对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挑战。文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律条文还不够细化,使得政府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出现理解和执行偏差,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他建议应该专门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通过研究调查,作出行政执法的指引,让行政人员更好地依法行政。“使得走100米就是100米,不会出现102米的越限,或是98米的不到位。”

  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秀玲则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政府对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怎样保持一个合法合理的度?介入的程度到底多深才合适?魏教授认为,对于业委会的实体权益问题,政府向来是比较谨慎的,在翠湖山庄业委会换届选举还没有走上正常轨道以及小区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下,政府从维稳的角度出发,必须进行一定的介入。

  图:

  翠湖山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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