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证人举家逃亡是法律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00:10 红网

  除专项立法之外,许多国家在诉讼法中单列出证人保护法条。而在我国,虽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由于这些法条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肖敬明,一位普通民众,在目睹了老乡杀人后,挺身而出出面作证,与此同时,他却丧失了自己平静的生活,一家人面临有家不能回的尴尬地步,生活朝不保夕。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缺失,使得对他们的救济心有余而力不足。(见6月8日《江南时报》)

  老乡杀了人,作为目击证人,肖敬明没有选择事不关己的沉默,而是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以正义的声音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这本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然而,其后发生的种种反常现象,令肖敬明始料未及,警察堂而皇之地向疑犯公开了举报者的身份,随后厄运接连不断,恐吓、敲诈等等,肖敬明茫然无助,只得举家而逃。

  令人欣喜的是,肖敬明并非一介法盲,逃亡期间,他想到了寻求法律保护,然而,连连求助却屡屡碰壁,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应的证人保护法规,警方爱莫能助,证人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不论,精神几乎到了崩溃边缘。

  保护证人,警方缘何力不从心?一方面,公安机关为了保护当事人,希望在判决书中不要出现证人的名字,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证人姓名不能用化名或者隐去,否则难以体现司法公正。最终,法律抛弃了正义,将苦果留给了无辜的证人,肖敬明的遭遇,让我们感受到了什么叫无奈、什么叫磨难、什么叫悲哀。

  据悉,由于我国证人保护救济机制不健全,尽管公、检、法机关都在按照自己的方式对证人进行保护,但证人因作证而受到迫害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为了自我保护,许多有正义感的公民,不得不向邪恶屈服、低头,即便发现有人作案,也佯装不知,谁爱管闲事,倒霉的最终还是自己,何必冒被报复的风险呢?

  不是犯人,却过着逃亡生活,让肖敬明困惑不解的是,警方曾答应过他,一是尽量替他保密,二是为他争取警方的线索奖。可事到如今,承诺成了空头支票,唉,这个世道真是好人做不得啊!

  证人得不到有效保护,是法律的缺失,更是法律的悲哀。如何保护证人的正当权益?有关专家建言献策,在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同时,明确证人保护对象范围,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相结合的保护方式。至于一些重要证人,不妨派出警察进行24小时全程保护,以预防对证人进行恐吓和打击报复。一个公检法联动的证人保护机制健全了,正义的天空就会烟消云散,阳光普照,肖敬明一类的证人再无后顾之忧,我们急切地期待着。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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