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任何“工作模式”都要服从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06:24 新京报

  一直以来,我对“政府采购”政策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常用的一些办公用品被列为“政府采购”后,价格不降反升?印象中,很多常用的办公用品,譬如用得最多的打印纸,“政府采购”的就要比市场价格更贵。

  惟恐这种感觉不准确,因此到网上搜寻有关信息。当然,具体的数据一时难以把握。但“杭州廉政”网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政府采购有待完善》,其中谈到的问题却是不谋而合:“供应商的供应价高于市场价格……赚政府的钱要比赚老百姓的钱容易,一个普通的文件夹,政府采购要十几元,而在市场上几元钱就能买到。”当然,不可否认,“政府采购自实行以来,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本身是有可能变成为一种“天然的”垄断行为的。如果不加以规范和防范,这项“反腐倡廉”的积极措施就又会蜕变成一种“寻租”乃至“设租”的方式。

  从6月8日《北京晨报》上的一篇报道《政府采购流标公司状告财政部一审胜诉》中,我看到:“在总价值4000余万元的政府采购中,卫生部和发改委最终选中了定价最高的厂家。”当“这种只选‘贵’的做法引起了落选公司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的连续投诉”时,当“北京现代沃尔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时,当被《政府采购法》委以“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重任的财政部再三接到北京现代沃尔投诉时,都没有得到回复。

  偏偏这家“落选公司”不依不饶,居然把“财神爷”以“不作为”为由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市一中院做出判决,要求财政部必须给予答复。”但败诉的财政部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理由是“每年数千亿元的采购资金均按上述模式分别管理,而一审判决否定了这一模式,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有明显的漏洞,有可能导致“贪污腐败”的发生,“一审判决”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难道是不应该吗?

  □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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