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露天工作,发高温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08:53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6月8日专电 (驻京记者 孙佳华)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8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体检。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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