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的军事司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11:33 法制日报

  沙特阿拉伯的军事司法权主要由军事法庭,以及国王、国防与航空大臣行使。军事法庭是军事犯罪案件的一审机构,属于非常设机构,在遇有具体案件时由军事指挥当局召集设立。

  根据沙特王国《军事司法典》的规定,军事法庭通常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由从军官中挑选的主审法官1名、表决法官4名,以及军职或文职法律顾问1名。如果被告为军官,则要求每个法官的军衔均须高于被告的军衔。此外,军事法庭开庭时,还须有分别代表政府和被告的控诉律师和辩护律师出席法庭。

  沙特王国军事法庭管辖的人员,主要是现役军人、为部队提供服务的文职人员和服役期间犯有罪行、但未被追诉的退役军人,非军人原则上不受军事审判。军事法庭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除应由伊斯兰宗教法庭管辖犯罪以外的普通犯罪。军人违反伊斯兰法的犯罪行为因其涉及宗教事务,按习惯应由伊斯兰宗教法庭管辖:二是单纯的军事犯罪。《军事司法典》将单纯的军事犯罪分为违抗军令、轻罪和重罪三种。处罚的范围从没收一天的工资、24小时的监禁到最长不超过45天的监禁。军事轻罪主要包括由于给国王陛下的军队声誉造成损害的不检点行为、滥用职权、滥用军事资金或装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违反军事规章和命令等不法行为,其处罚范围包括没收一至三个月的薪金以及最高不超过18个月的监禁。军事重罪主要包括叛国和对国王和军队的不忠诚等罪行,对其可施以包括死刑在内的所有处罚。

  军事法庭审判案件适用的程序直接、简易,但必须以能够保护被告诉讼权利的方式进行。首先,案件必须在经过彻底、公正的调查,并向有权的军事指挥官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后,方可由该指挥官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军事法庭审判。其次,庭审活动中,证明被告应当承担罪责的举证责任由控诉律师承担,被告有权作无罪或者罪轻辩护。最后,军事法庭的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但如果存在有审判不规范或者有遗漏罪行、证据有偏颇,或者有证据证明对被告施以刑讯等情形,国防与航空大臣或者国王根据被告的要求,有权宣布军事法庭判决无效,抑或径行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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