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选号5选1 车牌实行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09: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王鹤、陈翔 通讯员汪春洋

  本报讯 车牌终身制这一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报6月8日报道,对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广东省、广州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均表示,将详细制定、执行具体方案。昨天,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号牌号码将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至少提供5个号码,广东省规定的选择时间也由20秒增加至40秒!

  亮点1:登记核发驾驶证时限缩为2个工作日

  目前: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者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的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

  新规定:为保证群众尽快办理好机动车登记手续,保证新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尽快领到驾驶证,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对实行按现行编码规则自编号牌号码的情况,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

  亮点2:新车选号有5个机会选靓号

  目前: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一直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过去,机动车号牌由车辆管理所按照顺序向群众发放,群众不能自由选择。为此,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措施中,规定了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号牌必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号牌号码,并允许群众从2个号码中选择1个,但一些群众仍选不到较为满意的号码。

  新规定:现在,市民新车选号,至少有5个号码可以选,广东省规定的选择时间也由20秒增加至40秒。

  亮点3:车牌实施终身制 心水号牌不报废

  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新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使用原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

  特别提醒: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亮点4:交通事故立案后 律师可复制相关证据

  新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特别提醒:律师介入调查时,应出具委托书、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并复印留存。

  同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材料不可复制留存。另外,未经证人同意,不得公开证人姓名、住址等信息。

  因出国无法提交体检证明可延期2年

  此外,新规定还有一系列让市民更方便的举措。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如下:

  为了避免群众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办理期限,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省交管局决定对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一次,并通过政务网等方式供群众查询,提醒群众及时前来办理。

  目前,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长期在国(境)外工作等原因,无法按期向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为此,规定对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的相关证明。延期期限为2年。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群众对以上措施实施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业务部门查询。

  新闻链接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十六项服务群众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限制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2选1”增加为“5选1”。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一至十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罚款。

  十六、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十一至十六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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