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省直管县"预示国家治理结构的深刻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2:05 燕赵都市报

  2007年第22期《中国经济周刊》发表关于我国试行省管县改革的长篇报道,介绍了河北、山西、海南、辽宁等22个省市实行“省管县”改革的一些情况。阅读此文,笔者有一个感触: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标志着中国正在走向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

  我国现行的国家体制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置的单一制,其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但一些学者认为,在我国政治上实行单一制的同时,经济上却存在着事实上的联邦主义。尽管分税制使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从1992年的20%提升到目前的50%左右,但指令性的集权模式已经被“先行一步”、“特殊政策”、“优惠条件”、“大胆试验”等地方的分权与自主创新模式所冲破,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的增长,极大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能量。

  以笔者之见,现阶段所谓“经济联邦主义”植根于地方城市,脱离农村,而中国的人口主要在农村,因而它是没有根基至少说是根基不深不牢、失重的“联邦主义”。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正表现为城乡经济社会的严重脱节和失衡。比如说,城市房价高企,政府似乎又难以控制,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人口快速集中于城市,对住房的需求居高不下。如果国家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能够把人口留一部分在农村,就可能降低城市的住房需求。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不着力建设新农村呢?因为其利益在城市。

  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看,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肯定回不去了,某种程度上的联邦主义倾向则不可避免。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多中心的区域治理应当是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必然选择,问题只在于如何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从而形成一个合理、规范、稳定的国家治理结构。

  如果说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话,那么,除了物质生产方式要变革,各种社会政治关系也要相应变革。省直管县改革正是一个相关的积极探索。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现实表现为调整县域和省、地级市的关系,但要从根本上理顺关系并且制度化,也将是一个中央和地方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是一个全面重建中央和地方关系、城市和农村乃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程。显然,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步重建各级政权的关系即国家制度、各方面社会关系即社会制度,这不仅关系到现实的发展需要,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问题,也是推动中国政治发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体和政体的问题,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

  在现阶段,省直管县改革首先表现为放权。据报道,浙江给县下放了313个项目审批权,安徽下放了143项权力。紧接着必然出现另一个问题:如何保证县级政权的权力能够规范、理性,使之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县域地方公众的利益,因而如何划分、确认、保障政府和社会成员的权利关系就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事实上,只有确认和充分保障县域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地位,实现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有机融合,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走上正确道路,才能取得成功。这样的现实表明,县域地方的自治将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

  ■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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