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不达标市民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0:08 南方日报

  市自来水公司将与居民用户订立供用水合同

  水质不达标市民可索赔

  本报讯 (记者/刘静 通讯员/卢绍琨 宋惠忠)随着广州市“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全面实施,市自来水公司与居民用户订立《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以下简称《合同》)的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记者昨日从市政园林局获悉,今后城市供水企业与居民用户需要订立供用水合同,以明确城市供水企业与居民用户在供用水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明确,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标准,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赔偿。

  据了解,市市政园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示范文本,并已通知供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市自来水公司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性文件,力争尽快执行。

  合同规定,供水人(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居民)提供不间断供水,并且保证用水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用水压力符合国家标准。

  在设施维护方面,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维护管理责任。规定注册登记水表前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注册登记水表后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或者由用水人委托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接到报修后4小时内要到达现场

  合同条款明确,供水人接到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后,应当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水人应将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向用水人公示。除突发爆漏抢修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

  供用水人可双向追究违约金

  《合同》规定,供水人与用水人都有双向追究违约金的权利,比如: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逾期每日水费的1‰违约金;而供水人若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用水人遭受损失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另外,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标准,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赔偿。

  此外,水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供水人与用水人双方免除责任的权利等,在合同中也予以明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可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疑问]

  如何约束供水企业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对政府出台供用水合同表示赞同,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在某外企工作的陈小姐分析,市民从供水企业买水实际上是构成了买卖关系,但一直以来都是供水企业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市民作为分散的个体则无从约束对方。“即使现在又出台了供用水合同,但怎么知道自来水公司卖给我们的水是完全达标的呢?”陈小姐说,“我还是不太明白该如何约束供水企业的行为。”

  何先生则提到,推行供用水合同制后,供水企业将同时受到供水主管部门以及用户的双重约束,如果有人搞恶作剧的可能。“虚假报修、胡乱投诉等问题如何杜绝?”他认为,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对供水企业正常运行,从而最终还是对居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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