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让人抄袭者取消成绩 深圳出台中考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1:1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丽)“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中考临近,深圳日前针对中考考试管理出台《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规定》称,考生若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的,或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30%。若不按指定的考场、考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的,或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考生若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接受由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撕毁试卷、答案、答题卡;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违反规定强行进入或离开试室;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室;考试前后盗窃试卷;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图:

  一名学生正在练习英语听力,深圳市今年的中考将于6月16日至17日举行。丁玎 摄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