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权力的一元化要求伤害公民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王琳海南法学家

  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从一个一元化的社会向多元化转变。但物质文化与生活形态上的多样化,并不代表一元化的思想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尤其是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的一元化要求常常变着法儿出现。

  比如兰州刚曝出城管“为美化市容”,要求冷饮摊统一购买冰柜的消息,海南乐东城管局又以“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由,限定日期,采取强制措施,在整个县城对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更为关键的是,选择什么样的太阳伞,是经营者的自由与权利。“美化市容”在公民自由与权利面前,并不具有任何天然的优越性。只要类似于“美化市容”这样的行政诉求可以超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之上,那么我们将面临的将会是一个充满恐惧而灾难重重的社会---如果冰柜和太阳伞的“统一”是合理的,之后也许就是统一的语言与统一的表情,以及一个被高度统一的没有思想的头颅……

  权力行使的一元化要求还表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今年5月,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工商分局要求580家零售商在10日内通知其供货商到食品供应商协会备案,否则最高可以罚3000元。这种挟行政处罚权以强迫商户统一入会的行为,实质与“统一冰柜”和“统一太阳伞”并无二样,它的内在表现都是赤裸裸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剥夺。

  把一元化的市容市貌提高到权利和法律之上,一方面是因为部门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怕跟某些领导的“一元化情结”也不无关系。要遏制这些与社会发展相背的怪现状,除检讨权力滥用惯常化与部门逐利公开化之外,我们似乎同样有必要追问,为什么总是以“统一”为主题的“美化市容”,成了追求部门利益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面对权力的滥用,除了从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制度修补加强监督,实现“以权力来制约权力”,还应该有另一种解决的路径,即从被侵害的对象出发,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既然权力的滥用侵害的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我们就应让公民能够从权利的救济中寻回属于自己的利益,并让侵害人付出法律的代价。“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力监督不可或缺,权利救济更不可少,一个能为权力与权利定纷止争的纠纷解决机制,一个能够不为行政权所左右的独立司法系统,才是限制并防范权力滥用,保障并维护自由与权利的有效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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