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开发商卖楼燃气系统不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6:30 信息时报

  

下月起开发商卖楼燃气系统不另收费
从下月开始,开发商将不能再向购房者另收燃气初装费了。时报见习记者 陈双焱 摄广东出台新版《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但业界指其难以发挥约束力

  时报讯 (记者 任旭东) 此前一直纠纷不断的公共设施收费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指出,《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可根据《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将在全省组织一次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

  对于这一新规,惠州市房地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它将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但一些条例可操作性不强,仅具备形式上的效力,却难以真正发挥其约束力。

  配套设施费用不能另收

  根据《规则》,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便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了解,目前惠州的开发商在上述几个方面已基本上不再收取费用,只有燃气初装费,虽然此前已开过听证会,但很多楼盘都仍在收取这项费用。而7月之后,这将成为违规的行为。

  按照《规则》,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还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

  对于认筹,惠州市早有明文规定,惠州市应对变相的认筹进行打击。

  发展商指定中介不得收费

  目前许多楼盘都指定了销售代理,结果是购房者还得交付几千元的所谓中介代理费。对于这一现象,《规则》指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的中介服务,应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规则》还强调,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者不得以高于明码标价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特别是不得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对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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