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谁为山西黑砖窑事件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00:12 红网

  山西黑砖窑非法使用童工事件,已经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一行也到达洪洞,对黑砖窑一案的查处进行督办。(6月15日新华网)

  自从河南电视台记者率先披露此事以来,截至6月12日,大河网有关帖子的点击率超过31万,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想想也不奇怪,在21世纪的今天,竟还有人胆敢使用虐待童工,让孩子过着牛马般的日子。如果因劳累过度稍有松懈,就会被监工拿起砖头,砸得头破血流,然后用破布一裹继续干活。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伺候,更是家常便饭。要知道他们最小的只有8岁,每天工作却在14个小时以上。——如此罪恶若不引起沸沸民怨,除非全是铁石心肠。

  如果说,黑心老板剥削敲诈童工,缘于资本积累的罪恶属性,但这种违法恶行,却能在三晋大地长期存在,甚至有的孩子与世隔绝八年之久,就十分令人费解。难道洪洞、万荣、临猗等县不是山西治下?当地诸多的政府机关又银样蜡枪头般的形同虚设?倘若这样,大多数黑窑场为什么每年还要向派出所上交“保护费”?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竟然也有人把已获解救的童工,倒卖给其他窑场。可见,他们不是失察,而是与黑窑主狼狈为奸,组成一个非法的“利益链”。

  显而易见,当地政府的诸多大员,已经严重渎职失职,不再配做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不配成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不知在这么大的责任事件面前,有没有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以示谢罪,诚恳接受上级的调查处理。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引咎辞职制度。

稿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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