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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钉子户”被强制拆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7:55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6月16日电(记者 赖雨晨)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下简称荔湾区建设局)与市民潘某的房屋拆迁执行案件,在一切可采取的措施均不能促成双方成功协商后,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长达3年的拉锯战终告结束。潘某因采取了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将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东侧、龙津东路南侧地块是广州市政府旧城改造和路网建设的重点地块。2003年7月31日,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征用这一地块。2004年3月1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区建设局实施拆迁。截至2004年下半年,该地段的442户拆迁户中,除龙津东路604号、606号房屋外(由潘某等5人共有产权,每人分别占有1/5产权,折合建筑面积约64.88平方米),其余均已顺利搬迁并安置完毕。 因无法与潘某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2004年6月,荔湾区建设局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潘某等将房屋腾空交区建设局拆除,并对其作出安置。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为了通过协商解决潘某的安置问题,荔湾区法院组织区建设局、街道等相关单位多次带着各种安置方案前往潘某家中协商。但潘某始终不予理睬。 据荔湾区法院称,潘某曾表示,只能“同地段、同面积、同朝向、同新旧程度”安置,否则“给个天安门都不要”。 今年6月15日,在其他措施均未能奏效的前提下,荔湾区龙津东路604号、606号房屋终被强制拆除。潘某本人及其朋友肖某、胡某因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拒执行,将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