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猪肉有效供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8:5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立平)为确保猪肉有效供给,保证广大市民食肉安全,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工商总局相关通知精神,本市畜牧、工商等部门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把发展生猪生产作为保持市场稳定的重点,同时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制度。连日来,执法人员深入本市各大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的违法行为。从本月起,本市全面启动产销信息每日反馈制度,以及时掌握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变化情况。

  生猪产品价格目前出现一定程度上涨,为确保猪肉等副食产品供应,本市从生产环节入手,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调动广大农民养猪积极性,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饲养,扶持养殖场发展,对小规模散养户加强引导,提高其标准化饲养水平。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公路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外埠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开辟专用通道,严防疫病传入。此外,以检疫准入为核心,对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并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猪肉销售实行“场厂挂钩”,要求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超市等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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