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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查"大限"即将到来 须报告中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1: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18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日前透露了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时间表,各地区的自查情况要在6月20日前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 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开展自查工作。 刘锡荣说,根据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5月上旬—6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自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一名省部级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立即组织力量,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地区的自查情况,由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分别对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来源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审核,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含京外项目)根据归口管理关系,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经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初审和汇总后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 自查工作结束后,6月下旬,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将对各省区市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中央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