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制教育有了硬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1:2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建立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作出部署。

  据了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已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考核内容,也纳入地方、企业、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指标。

  根据《意见》规定,我省农民工外出前就业培训过程中将接受4个学时的法制教育,农民工在我省务工过程中将接受每年不少于4次、不低于6学时的法制教育。要以用工企业为主,居(暂)住地社区为必要补充,对农民工进行集中法制教育,各类培训机构、技校等职业教学机构要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许建彤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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