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跳集体舞确实不应评三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3:00 北京晨报

  丁尚佰

  “不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甚至不参加课间集体舞的学生,都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长沙市教育局正式发文,要求所有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至少保证每星期3个体育课时。(《新京报》)

  对于长沙教育局的这一行文,尤其是其中相关集体舞的内容,众多评论的一致意见是“不可理解”,因为在一般人看来,跳集体舞与否和参评三好没有必然关系。的确,三好生要求学生的学习、身体、品德兼优,优秀学生干部自然也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虽然其中都有身体好这一条,可身体素质肯定不是仅仅体现在是否参加集体舞这一方面。

  不过,在笔者看来,长沙教育局出台将“集体舞”与“三好”挂钩的规定,其实是对学生“思想好”的考核,而与身体素质无关。众所周知,“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是国家教育部门的明确规定,而课间集体舞属国家教育部门大力推广的项目。虽然没有规定必须学跳,但是各学校乃至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舞予以严格推行,似乎并无过错。一旦成为学校规定,不遵守的学生有理由参评三好生吗?恐怕结论显而易见。

  话说开去,难道校方强制推行课间集体舞就是机械、就是不合情理吗?也未必。大家尽可以坐而论道,认为学生应该有多种体育爱好,作为学校方面不能够以偏概全,应该允许学生有自己的体育锻炼项目选择——这是理想场景,喜欢篮球的、足球的、排球的各得其乐,喜欢跳集体舞的则歌舞升平,问题是,如果大家能够了解校园体育生存环境,了解校园运动场地之紧张以及部分学生对体育活动的热情匮乏,就会对有关方面出台这一明示惩罚的规定有所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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