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信息须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6:30 深圳商报

  民办中小学信息须透明

  办学情况一年公告一次

  【本报讯】(记者陈晓薇)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运作状况一直受人关注,而这些信息今后都将变得透明化。

  记者昨日从第22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台《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规定了民办中小学校每年都要将学校基本情况、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违法违规办学及受处罚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告一次,以防范办学风险,增强民办中小学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能力,完善民办中小学的监督机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办法》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公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情况信息,公告的信息按学年度划分。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本部门的网站公告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网站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办法》还规定,这些信息可以长期保存和披露,其中民办中小学重大违法记录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最长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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