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玫瑰”轮沉没事故双方均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陈煜儒交通部日前对韩国籍船舶“金玫瑰”轮在中国海域被撞沉没的调查结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5月12日凌晨3时许,韩国籍“金玫瑰”轮在烟台海域与山东鲁丰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圣文森特籍“金盛”轮发生碰撞事故,韩国籍船被撞沉没。

  事故发生后,中国海事局与韩国中央海洋安全审判院对此事件展开了联合调查,通过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询问船员,双方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最终就事故原因分析及调查结论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了事故双方的责任。

  据调查,两船雾中航行时,均未能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保持正规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正确判断两船之间业已形成的碰撞危险,并及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是导致两船碰撞的主要原因。在两船的碰撞紧迫局面形成之后,两船避让措施不当,是导致碰撞的次要原因。“金盛”轮盲目左转向行为的过失程度较“金玫瑰”轮右转向的过失程度更大。鉴于以上分析,“金盛”轮应对碰撞承担主要责任,“金玫瑰”轮承担次要责任。

  中国海事局认为,“金盛”轮在事发后没有向事发地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在未严重危及船舶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履行救助义务,擅自驶离事发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金玫瑰”轮事发后没有发出应急报警信号,延误救助行动。

  中韩双方调查组共同认为,此次联合调查是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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